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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南昌7月11日电记者黄辉今天( 7月11日)上午表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批准和死刑执行命令,以对奉新“119”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胡家兵,作出判决,检查原形,带到刑场,枪毙
年1月19日7点10分左右,在新县狮子山大街发生了行人相撞事件。 胡家兵被告故意撞倒了正在上学的4名学生,有18名学生受了重伤和轻伤(本报年1月20日以“江西奉新汽车相撞事件中4人死亡,18人受伤”为题进行了报道)。
年1月21日,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以危险做法威胁公共安全的嫌疑逮捕犯罪嫌疑人胡家兵。
同年8月23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故意驾驶冲突事件进行一审判决,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胡家兵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然后被告人胡家兵判决对6名附带刑事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江西奉新故意驾车撞人案犯被执行枪决 曾致4死18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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