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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6日凌晨,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的民警接到孙某通报,在闵行区某超市的地下停车场,妻子张先生带着2岁的孩子在家中私家车被蒙面男子持刀威胁,抢走了5000元现金。 6月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万象城停车场,一名女司机遇到一名持刀抢劫的男子,该男子第二天去停车场时被百货公司保安逮捕……。
近年来,大型写字楼、百货超市、居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偶尔发生安全的事情。 这样安全的事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怎么预防? 《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实习生德梦岚
在认为安全的地方遭遇“不测”是对在重庆工作的单身女性邱枫半年前所经历的事情的概括。
一天晚上,邱枫开车回了重庆市渝北区的居住地。 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停车,邱枫一下车,就发现有人一直盯着自己。 发现不对劲的邱枫马上上车把门锁上,全天候开始给小区物业管理打电话。
“对方在车外看了我一会儿才走。 邱枫说:“当时我一直在打房地产值班的电话,但是一直没有人接。 我担心万一评价错误没有报警110。 后来,我要求小区物业调整监控录像,发现地下停车场的大小只有十多个点坏了,不能调整。 ”。
根据《法制日报》记者的调查,邱枫的遭遇不是孤例。
治安上的危险不少
在北京市商场超市和居民区地下停车场,根据《法制日报》记者的调查,地下停车场的光线暗、监视摄像机有死角、手机信号受到影响、gps导航系统无法接收信号等方面是一个“通病”
7月29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北京市草桥地区家乐福超市的地下停车场,这里入口通向超市,许多摄像头来往的车辆和人员“注视”。 但是记者绕地下停车场一周,没有见到物业管理人员。
进入地下停车场后,记者的手机信号明显减弱,特别是到了远离超市入口的位置时,手机表示没有信号。 “地下停车场这么黑,信号不好,即使发生强盗也来不及报警。 ”。 取车的女人说。
7月30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悠唐购物中心,这里聚集了各种各样的商家,但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并不乐观。 下行通道旁边停放着多辆车辆,下行通道的灯光微弱,车辆一进入地下停车场就好像横穿“黑洞”。 负四楼停车场门口只有两三个人员值班。 在容纳这300辆汽车的停车区域,记者没有发现物业管理人员的巡逻,手机信号也不好。
7月31日10点30分左右,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堤颍港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有两层,目标是每层大约有两个足球场。 2楼停车场内的照明很暗,但交通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比较完整,交叉路口的急转弯处设置了凸面反射镜,行驶道路和人行道用不同的颜色区分,地面和墙壁上有明确的指标,各交叉路口的不同方向上设置了监视摄像头。 尽管如此,很多顾客告诉《法制日报》的记者,这个地下停车场十字路口多而杂乱,像迷宫一样容易迷路。
颐港地下停车场,法制日报记者问钱冈亭员工,这个地下停车场有三个出口,停车场内有警卫按时步行巡逻,警卫主任开着警车巡逻。 记者怀疑在停车场没有见到巡逻员。 据工作人员说,停车场很大,徒步巡逻需要时间,因此有可能看不到巡逻的工作人员。
之后,法制日报的记者来到颍港附近结晶都国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这个停车场就在小区的入口旁边。 记者步行进入地下停车场,小区门口的保安没有咨询和制止。 进入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后,记者发现停车场内光线突然暗下来,头上有几盏荧光灯。 地下停车场入口的拐角处没有凸面反射镜,司机的视线容易被妨碍。 记者沿着路走到坡底,左边有一个看守所,里面有风扇和杯子,但无人。 记者继续向路标表示的出口方向前进,走到出口也看不到监视摄像头。 期间,记者的手机一直没有信号。 停车场出口只有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无人值守。 停车场的出口与小区的另一个大门相邻。 记者问门口的保安,停车场是否由他管理。 保安否认地下停车场由小区物业管理。 当管理员问他在哪里时,警长说他也不知道。 记者其后再次从停车场出口步行进入,但保安人员也没有阻止。 再次来到前面发现的停车场内部的监视所时,监视所还没有管理者。
火灾的损失很大
除了治安安全上的担心,地下停车场是火灾较多的地区。
7月27日22点15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消防部门迎接警察,位于镇海骆驼锦织江南高层小区内的下停车场起火。
6月8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复兴路清怡花苑的地下停车场起火。
2月22日下午,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和西安道十字路口附近的合心园区3楼的地下停车场突然冒出浓烟。 消防车到达多个现场后试图扑灭火灾……
北京城建设计快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浩表示,大型地下停车场的排气孔面积小,散热性能低,因此发生火灾时散热慢,地下停车场的内部温度上升速度快,室内空气体积增加速度也比较快,室内压力增大,另外 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快就会蔓延,导致严重的火灾事故。 另外,在大型地下商业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容易发生“轰炸”现象,进一步火势蔓延时室内的空气成分也发生变化,室内温度上升,形成更大的室内压力,原来的空气流动的风向变化,风力流动的压力增加,一部分
“大型地下商业建筑的内部功能多,内部建筑的设计形式也多而杂,但地下停车场的设计也比较多而杂,容易导致地下停车场的紧急情况,容易影响到寻找安全出口的方向”。 孙浩说,特别是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的设计通道和出口是单向的,没有确定需要安全出口的标志。 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大型地下商业建筑地下车库的安全避难通道和出口不宽,影响车辆的避难。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超市等人员密度高的地下停车场和停车位紧张的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占据安全通道,轿车挡住安全门并不少见。
在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路的某小区,车主把汽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的避难通道上,行人通过必须倾斜身体。 拿着大包会更不方便,不小心撞到门和镜子。
在北京市丰台区名都家苑区地下停车场,备案的车位很少,但实际上拉了多个车位,其中一个拉在安全出口前面,有安全隐患。
争端很难解决
赵佳欣,辽宁省大连市人。 年5月14日,在大连西安路罗斯福百货的地下收费停车场停车后,赵佳欣的车辆被摩擦。
当天18点39分,赵佳欣开车进入百货公司附属的地下停车场后,将车停在划线的停车场。 “没有妨碍压线、占道、其他车辆等问题,整齐地停在车里。 但是,20点40分左右,回到停车场时,发现我车右边的门上有明显的蹭痕,马上向员工证明了情况。 警卫不能取得监视,告诉我需要警察的许可”。
然后赵佳欣去警察支队求救。 得到警察的许可,地下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监视,结果停车场是监视死角,“监视中地下停车场的监视死角特别多,车辆摩擦的过程没有被拍摄,停车场入口的照相机清楚地拍摄到了我的车入场时没有任何损伤。” 赵佳欣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事件过程中,我对警察的解决很满意。 交通警官说:“如果车在行驶中发生碰撞,则由交通警官管辖,但如果车停在停车场,在静止状态下发生车的损伤,在交通警察的管辖范围之外,则应该由停车场负责。 如果需要调停的话,也应该交给当地的派出所”。
赵佳欣然后报警派出所。 “派出所的出警很及时,前后出现了两次,派出所民警表示这件事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如果我能和停车场协调,如果不能协调,只能向法院起诉。 但是谁为了几百元向法院起诉,李先生不迟到。 ”。 赵佳欣说。
赵佳欣说,这件事应该由停车场负责。 “但是百货公司的负责人对我负责,百货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收钱的依据是提供车位,车辆需要磨蹭寻找事故的原因。 同时,百货公司一直在帮我拍监视录像。 根据百货公司的态度,这件事好像发生在道路上,不是领取百货公司钱的停车场”。
最后的处理方案是赵佳欣把车送到4s店,花了500元修理。 “金额不大,不值得保险”。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地下停车场发生纠纷后,在解决过程中,业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将成为争论的焦点。
对此,北京的庞伟律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车辆驾驶员和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者有合同关系。 停车期间,车辆因第三者原因破损的,车主或车辆驾驶员可以根据合同法向地下停车场管理者索赔,地下停车场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事故者索赔。
庞伟说,无论根据合同法解决,还是现在,都有现场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之争的分歧。
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同样的案件。
在上海市中院审理的这个事件中,原告的车辆在被告的地下停车场受损,发生了诉讼。 据法院审理,根据证据文件和当事人的陈述,车辆钥匙由原告自行保管,被告根据停车证明书计入停车费后,可以释放停车车辆,审查停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其他情况,这种情况是保管合同中保管者的保管物 另外,根据被告每小时收取7元停车费的现实情况,不得推定被告签订合同的意图包括保管车辆的沉重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为网站租赁合同关系。
但是,也有法院认为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内,车辆完全置于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下,构成交付,认定为保管合同。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45号判决书中原告车辆在被告停车场丢失,发生了诉讼。 原告将车辆停放在被告经营的停车场,事件相关车辆置于被告的管理下,被告将事件相关停车场交给原告采用、利益、原告自行管理车辆的状况不存在,原告就停车车辆的行为向被告支付了相应的停车费,因此双方之间
两种合同关系的认定直接决定涉案停车场对车辆事故承担的责任的比例。 根据网站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相关停车场通常只承担30%左右的责任。 在保管合同关系的认定下,涉案停车场几乎承担全额责任。
霍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有些人认为车辆在地下停车场停车是一项服务合同。 “包括提供临时场所和进行安全管理的复印件,其管理保护义务低于通常的保管合同。 和在小区租的车位相似。 人支付两种费用是向所有车位支付租金。 两个是付给物管的车位费。 商业停车费类似于两者的结合”。
对此,北京律师朱兆林认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的安全是停车场管理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园区停车场的经营模式是收款停车模式,商业场所停车场使用收款停车或购物无停车费用的两种模式。 ”。 朱兆林在将车开进停车场后,与停车场管理员签订了服务合同,不管停车场是以什么模式运营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后,停车场管理员有责任和义务为车主提供安全的停车环境,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护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果有人在地下停车场内实施抢劫,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即使停车场管理者有过失,也不履行安全责任,受害者和受害者可以要求管理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朱兆林说。
制图/高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监控有盲区纠纷解决难 地下停车场安全隐患咋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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