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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必须着力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12月15日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推进新《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的修订。同时,他表示,要解决公司治理问题,需要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身的共同努力,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何是在同日举行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颁奖仪式上作上述表示的。同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洲表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现代企业监事会制度已初步形成了适合国情、具有自身特色的基本框架。但是,他也指出,从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仍然有一些监事会未能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虽然他们有监督义务,但他们没有监督效力,这使得监事会在一些公司治理结构中无效。
曹勇表示,中国公司治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参与国际合作的步伐正在深化。基于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和相关国家公司治理实践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它们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全球公司治理的新原则和新标准不相适应。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齐波表示,一些上市公司难以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配备不足、兼职比例高、缺少法律专业人员等。,从而影响监事会的绩效;法律法规赋予的许多职权不统一、不具有可操作性,这将使监事会无法行使其权力。
目前,资本市场上的标语牌、收购和重组趋于活跃,各种资本需求多样化,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生产和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扁柏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强调三个方面的角色定位,成为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者”、股东利益的“平衡器”和收购活动的“稳定器”。
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监事会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深圳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一些优秀的上市公司不断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证券日报》执行副总编董少鹏表示,自26年前中国股市成立以来,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取得了许多积极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应首先做到“全天候监督”,其次是“专业监督”,再次是“均衡监督”。均衡监管意味着监事会的工作应充分反映不同类型股东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监事会形成了一种超越公司的社会监督功能,那么上市公司的治理将更加现代化。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正持续推进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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