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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根据国务院的年度检查和日常检查,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创业,促进形成主动竞争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对落实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给予鼓励和支持。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通知共提出了24项激励措施,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以推进改革为重点的激励措施。例如,在及时促进工商登记制度的便利化和实施事后监督等相关政策得到很好体现的地方,应优先支持相关试点;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支持金融改革创新。第二是鼓励促进发展的激励措施。例如,在公私伙伴关系模式推广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中央预算将优先考虑对公私伙伴关系前期工作的投资给予资金和特别补贴;为促进社会投资等工作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将在两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三是支持促进创新转型升级的激励措施(爱心基金会、净值、信息)。例如,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其行政区域内的扩张和区位调整;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Aiji、净值、信息)成绩明显的地方,要优先考虑重大政策、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第四,鼓励保护和改善民生的激励措施。例如,在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有效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补助和配套基础设施相关资金时,应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重点地区空气和水环境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通过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奖励。除上述四个方面外,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方面成绩显著、典型经验和做法受到国务院监督和表彰的市(州)、县(市、区),明年将在国务院组织的相关现场监督中实行“免于监督”。
今年年初,国务院根据第二次检查情况,对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显著的20个市(州)和20个县(市、区)进行了通报表扬,并从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了6项措施进行鼓励,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在各地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与这六项激励措施相比,新一轮的24项激励措施进一步丰富了激励手段,不仅在项目、资金、土地统筹安排上,而且在改革试点、项目布局、融资和发行债券等方面,对受表扬的地区进行了奖励。同时,激励范围进一步扩大,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得到统筹考虑,更倾向于基层市县。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24条措施激励地方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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