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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精神,盛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先生作为唯一的次级委托人,通过金鹰基金-中国工商银行-金鹰基金盛屯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19,389,870股通过“远大新资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远大新资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价值第三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远大新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了公司2009万股,购买了公司3947.987万股,共增加3亿元,履行了增持承诺。详见《盛屯矿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增加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5年10月17日披露。
本公司今日获悉,由于金鹰资产管理计划将于2016年8月17日到期,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姚先生于2016年8月1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亲自转让金鹰资产管理计划19,389,870股,交易价格为8.20元,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
截至公告日止,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9,694,870股,占3.99%;通过远大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2009万股,占1.34%;共持有公司79,784,870股,占5.33%。实质上,姚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没有变化。
特此宣布。
胜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金盛屯1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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