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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谨慎更名,不得利用更名影响公司股价和误导投资者
为避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公司名称变更备忘录》,规范上市公司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变更全称或证券简称的行为。
据了解,备忘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主要从变更公司名称的一般原则、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实施程序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变更名称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加强了事件发生期间和事件发生后的监管。
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谨慎更名,不应迎合市场投机,影响公司股价,并通过更名误导投资者。它还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名称变更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匹配情况。
由于公司证券的简称来自公司的全称,备忘录要求公司在披露公司全称变更时遵守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在更名公告披露后立即受到市场或媒体的质疑,深交所将要求公司进行解释和披露,并酌情要求公司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举行投资者吹风会,以便在事件发生期间和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监管。
如果上市公司以业务转型为由更名,但业务转型尚未正式进行,更名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的股价炒作,深交所将采取发函询问、要求公司向市场说明相关情况、要求公司检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分析调查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纠正违规证券简称等监管措施。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督促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更名行为 不得迎合市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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