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776字,读完约7分钟
在“文化强国”战略下,国有文化传媒企业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杭州的两家市级传媒企业——中国数字传媒(000156,BUY)和中国传媒控股(000607,BUY),通过自身的发展历程证明,国有传媒企业的强势崛起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助推作用。
在资本市场阶段
实现跨越式发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其核心是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长期战略。如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中国数字媒体和中国传媒控股做出了同样的选择——登陆资本市场。
华数传媒最初是由杭州广播电视和“小网通”创办的。它是华硕集团专门从事数字电视网络运营和新媒体开发的平台,在杭州有相当的影响力。2012年10月,作为一家典型的文化体制改革企业,公司通过借壳st嘉瑞登陆深交所主板,成为中国首家同时拥有有线网络业务和新媒体业务的国有广电上市公司。
两年后,同城兄弟杭宝集团推出了华智控股的上市计划。从2014年5月18日重组方案发布到2014年12月18日,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的报业资产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实现了整体上市。重组后,上市公司更名为“华美控股”。
上市后,中国数字媒体和中国媒体控股公司不负众望。华硕传媒确定了“新网络+应用”、“新媒体+内容”、“大数据+发展”的战略发展目标。目前,公司已成为中国互动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等综合数字内容的最大运营商和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在中国新媒体和三网融合产业发展中排名第一。从上市到2015年底,公司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5%,超过了网通信息港借壳上市和资产收购两项业绩承诺。此外,公司成功实施了两项非公开发行,并获得了宝贵的开发资源。上市后,航宝集团积极发展会展产业、户外地铁广告、商务印刷、物流配送、艺术产权交易、文化创意综合体等六大支柱产业,同时通过市场化并购加快新业务布局。自2015年以来,非报告业务的收入大幅增加。在传统纸媒业绩下滑的同时,中国传媒控股实现了反向增长。2014年至2015年扣除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78亿元和1.99亿元,经济效益位居全国十大报业集团和出版集团之列。
中国传媒控股负责人表示:“与其他未上市的同行相比,上市给我们带来了更好的投融资机会,从而加快了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调整和制度创新。可以说,上市在企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混合所有制改革
先尝试的效果是显著的
传媒企业最重要的产品是舆论的影响力;舆论的影响必须是方向性的。因此,国有传媒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社会效益。例如,华美控股的子公司杭州网在2016年承担了杭州20国集团峰会官方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该网站自开通以来运行良好,为世界了解杭州g20峰会打开了一扇窗口;作为“g20峰会”会场和外宾接待酒店唯一的数字电视服务提供商,中国数字媒体有责任在峰会期间完成有线网络传输和安全播出任务。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益的属性,也使国有文化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布局上更加谨慎。中国数字媒体和中国传媒控股为国有背景的传媒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样本。
为加强新媒体和新网络产业的战略布局,2015年5月,中国数字媒体向马云和史玉柱共同发起的云溪投资发行2.87亿股,募集资金65.06亿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数字媒体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中国数字集团持有公司41.85%的股份,战略投资者云溪投资持有公司20%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在公司发展的关键阶段,非公开发行对于公司实施“媒体内容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等新业务的发展,获得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所需的资金实力非常重要。同时,云溪投资将互联网运营的理念注入公司,带来了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此外,中国数字媒体与阿里巴巴相关公司在“新媒体”等各项业务上的合作也不断深化,形成了双赢局面。
上市后,华美控股的国有持股比例从100%降至52.08%,仍处于控股地位。私人资本华立集团及其联合行动持有10.3%,排名第二大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华美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日益完善。目前,华美控股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董事由民营企业股东委派,三名独立董事;中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有一名监事是由民营企业股东委派的。中国传媒控股还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目前,华美控股控制或参与的20多家公司已经实现了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个人持股。公司近年来发展的创新业务都要求管理团队跟随投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极大地调动了团队的管理积极性。
期待国有媒体企业
“特别管理小组”打破了僵局
中国数字媒体和中国传媒控股这两家国有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了上市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然而,他们期待着变得更大更强,也期待着“特别管理单位”政策的早日实施。
特别管理股份制度是指创始人股东(原股东)通过设计“金股制”和“一股多权制”等特殊的股权结构,始终保持最大决策权或控制权的制度安排。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对已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媒体企业实行特别管理单位制度”。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再次提出“对已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媒体企业,要探索建立专门的管理单位制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试点。”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保证媒体企业在股东多元化、意见多元化的条件下,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成为改革的核心。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确保国有控股地位。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有股东只能通过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来维持控制权,这就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国有传媒企业资本运营的可行性。比如中国传媒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持股比例为52.08%,略高于50%的绝对持股比例,导致公司在股权融资方面更加谨慎。
一方面,国有媒体企业实行“特别管理单位”制度,可以继续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发挥国有资本在政治导向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石作用;另一方面,它为企业进一步实施资本运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和发展措施创造了条件。有专家认为,如果能够实施特别管理股票制度,国有传媒企业重组上市和资本运营的步伐将会加快。
进入资本市场阶段后,中国数字媒体和中国传媒控股正在构思如何利用资本市场谱写新的发展篇章。该公司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利用实施市场化并购,加大高质量项目的收购力度,实现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外,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释放文化传媒企业的独特活力。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登上资本市场大舞台 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0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