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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融资项目,一律取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涉案企业保证金清算规范化工作。
“清理和规范企业保证金是推进分散化、一体化和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规定了企业保证金清算的范围。具体而言,行政机关成立后企业支付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证金、抵押款、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均纳入本结算标准的范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和金融机构支付的保险和担保资金不在此次清理监管范围之内。
据记者了解,仅在工程建设领域,全国就有多达24种存款,估计年存款超过1万亿元。
“过多的存款导致大量资金闲置,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取消各类存款将大大降低企业成本。”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告诉《证券日报》,必须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保证金问题。
通知强调,清理和规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取消所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存款项目。二是对国家明令取消或暂停的存款项目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改变继续收取。第三,对于已到期或符合归还条件的存款,归还时间表应颠倒,限期归还,不得因各种原因拖欠。第四,对于可以通过加强事后监督解决的事项,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五是合并管理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存款项目,统一支付标准,避免多重执法、重复执法和过度执法。第六,存款设立的法律法规如有调整,应根据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和规范存款名称、支付方式、支付额度和返还期限。第七,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存款支付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等措施,逐步取代现行的企业保证金管理制度,实现政策的良好过渡,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创新企业保证金支付方式,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支付比例(金额);适度扩大银行担保的适用范围,逐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为企业减负再出实招 两部委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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