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02字,读完约4分钟
■
特殊提示
1.本次限售股实际数量为114,810,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
2.限售股可于2016年8月10日上市流通
一、本次解禁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黎[2015]1407号)批准,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飞机”)于2015年7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农行汇力(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世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八家投资者共发行普通股(a股)114,810,562元,共募集资金2,999,999,985.06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61,065,174.50元。
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114,810,562股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53,834,509股增加至2,768,645,071股。(详见2015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告的报告》。)。
二.申请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股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小格、安徽铁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TEDA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世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AVIC飞机股份将被锁定。 而锁定期将从AVIC飞机开始。除上述承诺外,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对公司没有其他承诺。
(2)截至目前,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股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目前,所有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取消销售限制的股东没有一个占用公司的非营运资金。
(4)截至目前,公司对申请解除销售限制的股东没有担保,对上述股东也没有违反担保,损害了公司利益。
3.本次将取消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
(2)本次解禁后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4,810,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
(三)本次解禁的股东人数为8人,证券账户总数为34个。
(四)解除股份出售、上市和流通限制的具体内容如下:
■
单位:股份
■
V.解除限制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份
■
六.主办机构核查结论意见:
经核实,本公司发起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和AVIC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一)中航飞机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验资意见出具之日,中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限制性股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解禁限制性股票的股东没有违反发行前的承诺,也没有占用中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用于非经营性用途,也没有为违规行为提供任何担保。AVIC飞机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没有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不反对中航飞机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
七.供参考的文件
(一)上市公司发行的限售股解禁申请表;
(二)股权结构表和限制性股票清单;
(3)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AVIC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特此宣布。
中航飞机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0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