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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非存款贷款机构有法律可循,私人贷款向标准化又迈进了一步。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以电子租赁和泛亚为标志的大案要案频发。在此背景下,银监会27日牵头召开的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备受关注。会上,央行推动颁布《非存款贷款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促进非存款贷款机构依法经营,是解决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频发的关键措施之一。《中国商报》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该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统一监管标准,并通过规范相关业务来降低金融风险。
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牢牢把握不存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上述会议,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对民间投资和金融管理、p2p点对点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和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以及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和互助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
部委的专项整治来的正是时候。非法集资没有法律依据,定义不清,引发了多起刑事案件,亟待纠正和立法。上海王新文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宋宜欣向《中国商报》表示,民间借贷长期处于正规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非存款贷款机构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规范。
央行推动出台了《非存款贷款机构条例》
《中国商报》记者从上述部际联席会议获悉,与会部委包括最高法、最高监察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央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局、旅游局、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
会上,央行阐述了民间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活动,指出要尽快出台《条例》,加强对非存款借贷机构及其借贷业务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
据央行称,民间借贷长期处于正规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为:一是大量从事借贷的组织和个人没有受到适当的法律规范,缺乏符合抵押业务本质的市场准入和业务操作规则,导致非法经营现象,甚至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红线。二是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依据和规则,相关部门难以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不利于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早期发现。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文彬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非存款贷款机构的快速发展,对于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家对不同类型的非存款贷款机构没有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容易产生监管风险。因此,《条例》的颁布有利于监管标准的统一和潜在金融风险的防范。
所谓非存款贷款机构是指经营贷款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贷款业务。
目前,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的贷款行为已经得到相应的规范和监管。然而,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大多数非存款贷款人都面临着法律规范缺失、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空.的监管问题
要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无序发展,提高准入门槛,对资质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发放营业执照。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李麒麟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市场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资金来源、使用监管和风险控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要实施警告、停业整顿等行政措施。最后,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管理层的逃债等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亮早前告诉记者,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民间借贷监管相对薄弱,如小额贷款公司,一些借贷措施不是特别规范,这可能导致金融风险。条例颁布后,可以通过规范相关业务来降低风险。
事实上,在2013年和2014年,《条例》已经连续两年被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央行去年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也提到,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条例》的制定和颁布。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贷款业务实行许可管理,明确了非存款贷款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了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同时,对当前民间借贷中涉及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不掠夺性借贷、不通过非法手段收债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规范。
《条例》还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对非存款贷款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撤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存款贷款机构;建立举报非存款贷款机构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和评估;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监督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
去年,全国非法集资数据达到历年的峰值
在央行推动《条例》颁布的背后,非常严重的非法集资现象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投资和财务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占所有新案件的30%以上。非法集资假装迎合公众维持和增加个人资产价值的金融需求,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具有明显的泛金融管理特征。上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座谈会上表示,非法集资的组织结构正变得更加严格和专业化。在迎合国家政策的幌子下,依托具体项目、债权标的物和抵押物,业务流程和合同文本更加专业规范,手法更加新颖混乱,投资者更加难以识别。泛融资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p2p点对点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新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分别增长了71%、57%和122%,达到了近几年的最高峰,数千人跨省集资、集资。超过1亿元的案件分别增长73%、78%和44%,特别是以西藏东部和泛亚为代表的大案要案,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
宋宜欣告诉本报记者,各地民间融资活动存在突出问题,大量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民间融资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风险隐患很大。民间借贷长期以来被排除在正式的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一级的专项整治行动是恰当的。
2015年,国务院多次召开非法集资专题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意见》。第二十七次会议指出,落实《意见》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将围绕五个方面展开: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职责。二是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第三,建立全方位的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预警。第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广告管理。第五,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努力推进办案。
此外,在监测和预警系统方面,部际联席会议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和预警,并作出特别安排,敦促各地区建立一个三维、社会化和信息化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民间借贷将套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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