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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14个成员单位召开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联席会议的14个成员单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央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文件)下发后,证监会按照工作部署和分工,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发行“原股”,禁止少数上市企业在个别区域股票市场公开出售或转让“原股”,禁止以股权众筹名义非法发行新股。一旦发现,及时调查,并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二是组织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专项检查,摸清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基础,排查潜在风险,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推进法律法规建设,规范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等新的金融形式,明确其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区别。
四是主动查处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组织私募基金行业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p2p业务的风险调查,全面清理和规范场外集资活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私募基金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从多方面防范非法集资活动风险。
第五,对昆明泛亚等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及时提示区域股权市场民间收债风险,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布与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和公众发布非法集资风险预警,充分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和特点,不断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中国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联席会议的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行为。一是及时查处新的非法股票发行活动,密切关注、认真分析和准确判断新形式的非法股票发行活动,及时查明其性质,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查处,防止非法股票发行活动蔓延和扩大。二是完善法律体系,积极推进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规的出台,在证券法修订中规范股权众筹,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引导金融创新活动规范发展,防止以金融创新为名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对以私募股权基金和股权众筹名义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案例警示,提高投资者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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