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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编者获悉,成都市发改委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我市相关地区中小学生校外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本市高新区、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校外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升月。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中小学生校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市位于成都高新区、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学校主要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课结束至18: 00进行课外服务,对于资金投入不足的部分,按照“自愿家长、费用补偿、非营利”的原则,各区课外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学生/月。其他区(市)县中小学校外服务费,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通知还要求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中小学课外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课外服务实施细则和时间,经区(市)、县政府批准,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同时,各区(市)、县要按照《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课外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督促建立和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以课外服务为名收取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编辑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公布中小学课外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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